热烈祝贺寿县妇联网站开通试运行,欢迎社会各界朋友,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!

  首 页 > 维权之窗 > 典型案例


家务劳动价值在离婚时应得到体现

【字体: 】【2008-1-22】 【作者/来源 管理员】  【关 闭
于某,女,48岁,家庭主妇。她曾是印染厂的工人,八年前工厂倒闭后一直无业,2003年被丈夫打断两根肋骨,不能干重活。 
   于的丈夫钱某,是出租汽车司机,月收入4000元左右。他们经常为琐事争吵,婚后三年双方离婚。之后为了孩子又复婚,但夫妻感情并未恢复,仍时常闹矛盾甚至打架,丈夫不让她交往朋友,而且几年来他们之间也没有性生活,于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又憋闷的夫妻关系,于是于再次起诉离婚。家里的财产主要是丈夫挣的,也完全由丈夫掌管着,丈夫每月只交给她几百元钱作为全家人的生活费,他们有一套两居室住房,已购买,另有一间半平房(将拆迁),儿子已上大学。 
   于希望从痛苦的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,她只要求法院判决这一间半平房归她所有。因为她想离婚后只要有住的地方,自己再打点零工,或许以后这个平房拆迁还能得些补偿或者得到一套房子,到时将房子出租也能基本维持生活,这对她来说就足够了。但是,在审理过程中,钱提出这平房是他父亲赠予他的,属他的个人财产,并出示了赠予合同。这样一来于只能分得两居室中的一间。于寻思自己已40多岁,身体又不好,干不了重体力活,而且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再找到工作,更不要想生老病死之事了。经过再三权衡,于撤诉了。她想如果就这样离婚,还不如不离,因为离婚后自己不仅没有一个独立的居住地,连基本生活也没有保障。 
   此案中,于几年来没有工作,全心全意照顾家庭、抚养教育孩子,但等到孩子考上了大学,自己却年衰体弱,基本丧失了谋生的能力,也随之丧失了自主选择美好生活的权利。这对于来说是何等的不公平!她想离婚,又撤诉,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。如果法律承认于多年来家务劳动的价值,在离婚时考虑到她为家庭做出的贡献、她目前的身体状况、再就业能力、对方的收入水平等等,由丈夫给她一次性或分期的经济补偿,她还会撤诉吗? 
安徽妇女儿童网
中国妇女网
安徽省妇女联合会
合肥市妇联网
寿县人文荟萃。春秋时楚国令尹孙叔敖修的安丰塘,与都江堰、郑国渠,漳河渠并称我国古代四大水利工程。寿县是世界管状射击武器、垂体激素药物、豆腐的发源地“天下第一塘”安丰塘所在地,因而又被世人称为“四个世界之最”。特别是豆腐文化的始祖--淮南王...
Copyright (c) 2008 www.szwomen.org.cn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345号
邮编:232200 联系电话:0564—4022235 传真:0564—4036502 邮箱:lasxfl@163.com
版权所有:寿县妇女联合会 技术支持: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